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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新时期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承
论文摘要:建立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是断时期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手段表工具。本丈论述了雄色建筑评价体系的理论基砍、原则、程序,然后重点分析了赚色建筑评价体系中的指标体系构建,评价方法上最后提出了以绿合模栩法进行评价。
通过构建绿色建筑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就可以对绿色建筑进行评价,可以帮助管理部门对本地的营造活动做出正确的评估并作为决策时的参考,同时让建筑师在进行创作活动时有一个可以参考的理论依据。
1绿色建筑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绿色建筑评价方法的一个很重要特征就是它比以往的建筑评价方法涵盖的内容更为广泛.以往的方法只包括那些客观的、科学认可的和可以被验证的问题。如果要增加一些目前还较难淮确定义的操作领域,则在评价上还需要更多地采用定性描述的方式。同时指标的构建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评价指标确定的原则
指标是度量系统属性的参数,可用来描述系统的现状、特征和发展趋势。由于区域生态环境这个大系统是一个“社会一经济一白然”复合生态系统,其结果复杂,层次多变,子系统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选择指标时,要选择那些既灵敏,又便于度的因素或参数作为绿色建筑综合评价的指标.本文根据以下原则来选择指标。
(1)科学性原则。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客观真实地反映区域的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状况,以及发展水平、规模、速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的概念明确,并具有一定的独立内涵,既不能选的过多,使指标之间相互重叠;又不能选的过少,使指标信息遗漏。
(2)针对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要针对绿色建筑的特点和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真实地反映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从而使评价结果具有真实性,可靠性。
(3)代表性原则,评价指标的确定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要确实反映绿色建筑的现状及变化特征。
(4)可操作性原则,考虑到大多数绿色建筑指标难以进行实验来确定数量。所以,在指标确定时要尽可能利用现有的能反映绿色建筑问题的统计数据,即指标数据易于通过统计资料,抽样调查。以及直接从有关部门获得,并有一定的实施可操作性。
(5)可量化性原则,一是要求定性指标可以间接赋值量化,二是定量指标直接量化,只有能够量化的指标才能用于绿色建筑环境评价。
2指标休系建立的程序
指标体系是根据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的内涵,采用理论分析法和专家咨询法来筛选指标。首先进行收集、整理,建立一个指标库,然后采用有关环境的、经济的和社会的理论知识,去分析各指标所反映的环境内涵,把经过理论分析筛选出来的指标作为基本认可的指标,然后咨询有关专家,最后确定绿色建筑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3指标体系的建立
绿色建筑评价的淮则就是要对操作指标有一个正确的把握和恰当的阐述.在评价过程中以下问题表现比较突出:
3.1室内环境
一些评价指标与室内环境标准有关,并具体到一个建筑内部的个别空间区域。例如,日光的质量和数量与方向有关.热环境与是否接近窗户有关,对于一个建筑的环境评价方法要求为整个建筑制定完整而特定的操作准则。然而,每个室内结果有直接或间接的不同,因为操作是由个别的区域和空间组成。目前还没有一种确切的方法,使评价者能够收集到所有可以有代表的和有意义的整个建筑操作水淮和其后的评分。为使评价更接近客观和全面,有时可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空间区域作为建筑评价的基础。
3.2建筑材料
在评价过程中许多指标数据存在于具体建筑材料的环境特性中,但往往过于复杂,甚至不可能操作。简单地说,为了获得一个简便的评定废旧材料构成因子以及系统,或去评价一些高耗费循环材料的利用指标,使用成堆的资料和要素将会误导,并会在获取数据过程中产生相当困难。若仅仅以较少材料或整体建筑概括的环境因素来衡量,则不可能形成一个既简单又全面的评价结果。因此,环境准则应该基于操作使用人员筛选出的具有明确研究的目标材料后,再进行数据的收集加以评判,并且计算出营建建筑中的废弃材料占全部材料的百分比,以及高耗费循环材料所占的百分比,以便预先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3.3建筑的能耗
具体的能耗评价在整个过程中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尽管通过收集建筑的组成材料、元素和整体的具体用能来体现建筑环境的总耗能指标,但为了得到具体的耗能分析要进行大量得不偿失的努力。另外,也缺乏足够的综合能源指标,以强调在不同建筑材料和元素中的特性。
根据绿色建筑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程序,遵循指标筛选原则,根据绿色建筑的特征,在资料收集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出发,分析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及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指标》及国内相关研究结果,并咨询有关专家,确定了以下3大类8项具体指标的绿色建筑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4综合模糊评价
模糊综合评判是模糊数学的一种具体应用方法,最早由我国学者汪培庄提出。模糊综合评判是应用模糊变换原理和最大隶属度原则,考虑与评价事物相关的各个因素,对其所作的综合评价。利用模糊数学原理对绿色建筑各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利用模糊数学的有关理论进行绿色建筑评定可以克服现今评定方法和手段的一些缺陷。在数据处理方面:模糊数学让模糊事物不加截割地进人数学模型,充分利用中介过渡的信息,最后在一个适当的阑值进行分割。在客观评价方面,可以减少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使评定的结果更为客观、可靠;在人自身的模糊特性方面,利用模糊数学进行绿色建筑评定原理与人自身的模糊特性相吻合。效率高,能减少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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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通过对我国限购政策的实施及我国在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的现状的研究,分析我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提出征收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效促进房产税征收的解决方法。
【论文关键词】房产税;财富调整;税基调整
财政部2010年9月曾就为什么要进行房产税改革做出公开回答,提出是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主要目的有四点:一是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二是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三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集约利用;四是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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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一级自营商范围,完善做市商制度,活跃国债市场。第一,扩大一级自营商范围。我国中央银行应在严格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一级自营商成员,尽早让一些业绩好、信誉高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加入到一级自营商队伍中来。第二,完善做市商制度,扩大做市商队伍。我国虽已经建立做市商制度,但由于制度不完善,导致报价券种偏少,很多债券不能及时报价或没有报价,价格信息难以及时发现和披露。
(2)大力发展国债市场经纪人。一些国家的政府为了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非常重视经纪人业务。经纪人作为给交易商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是连接交易商的重要媒介,经纪人本身不参与交易,只是将市场交易进行有效的配置,提供价格发现机制,提高交易的成功率。随着我国国债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参与者的增多,直接交易不利于提高市场效率。目前我国同业经纪人只有一家,缺乏竞争和效率。因此,培养一大批活跃的经纪人队伍对发展我国场外债券市场显得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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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分析我国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现状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提出若干具有针对性的建议,旨在促进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有效供给,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关键词:农村公共体育产品 供给 社会主义
新农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之一是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而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是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有机组成部分,但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是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有效供给。
(一)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城乡差距过大。当前城乡发展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居民在享受基础设施上的不平等,农村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严重滞后。2005年《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显示,我国体育场地主要分布在校园,占总量的67. 70%,而广大农村地区仅占8. 18%,场地设施的这一分布结果导致农村缺乏甚至没有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匮乏的体育场地设施,根本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体育需求。
(二)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区域不平衡。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中很大一部分为地方性公共体育产品,多由地方政府供给。
但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和地方领导对体育事业的重视程度不同,我国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呈现出严重的区域不平衡,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状况要明显好于中西部地区。
(三)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结构失衡。我国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不仅数量严重不足,而且还存在结构失衡问题。农村和农民需要的公共体育产品如健身设施和健身知识等供给严重不足,但能够反映和满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政绩”和“利益”的需要的大型体育场馆如“一场两馆”或“两场一池一馆”等和竞技体育等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过剩,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总体供给结构失衡。
(四)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投入乏力。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部分省市农村体育场地数量与第四次普查数据相比,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其中很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投入不足,被调查的许多区县农村内没有固定的体育经费,致使部分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荒废或被挪用。
(一)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农补工”、“重城轻乡”的二元发展战略。正是由于城乡二元发展战略的影响,我国农村已形成了“城乡收入分配存在差距,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不足、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资金来源、城乡收人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更加滞后”的恶性循环状况。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也是一样,存在严重不足。
(二)农村公共体育产品自身所具有的特性。由于农村公共体育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其在供给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搭便车”行为,无法通过收费弥补供给成本,致使私人部门不愿意或根本不会提供足够数量的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从而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三)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体制。长期以来,我国体育行政部门一直是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绝对主体。在社会公共体育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这种“政府包办”的单中心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已不能满足多样化与多层次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现实情况下,由于体育行政部门把竞技体育成绩作为体育工作的重要考核标准,形成了竞技体育产品在非意愿选择下的过分供给,其他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供给就显得力不从心。
(四)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机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主要由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供给决策机制以及筹资机制等构成。制度外的资金筹集机制在加重了农民负担的同时,导致公共产品供给资金严重不足。由于这种制度外筹资机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缺乏有效的监督情况下,常常演变为乱收费行为,加重了农民负担。
(一)统筹城乡公共体育产品供给, 建立城乡一体化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体系。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农民健身工程的需要,在统筹城乡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基础上,基于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严重短缺的事实,应把公共体育资源的配置重点放在农村,加大对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生产的投入力度,把解决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问题放在优先解决的位置,加快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生产与供给。
(二)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实施多主体供给方式。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在国家加大对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投入的同时,应坚持以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为主,引入民间资本和第三部门参与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提供,或者采取政府与私人共同供给。
(三)改变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方式,建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民主表达机制。改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方式,实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的自主化。应该允许农民成立真正属于自己的各类社会组织,使其真正能代表农民的利益,通过组织的途径表达利益要求,并以社会组织为依托同政策制定者、服务提供者以平等的身份进行讨价还价,最终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村政治制度向农民本位的回归。在发展农村体育中,首先要尊重农民的体育参与意愿和权力。逐步建立农村公共体育物品农民需求的表达机制,形成农民体育“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四)建立有效的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强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机制。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干部考核制度,将基层干部的晋升与本地区的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状况挂钩;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私人企业、非盈利组织供给公共体育产品的监督,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
此外,要加大对边远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力度,对投资西部偏远和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企业,国家可对其企业的发展和运行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村也可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吸引企业投资,同时提供公共体育产品,采用共用、共管模式。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团体以及农民朋友自身的大力合作来共同完成,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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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当前来看,税收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优化经济环境,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保护守法纳税人的权益。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当前税收诚信立法缺位与不足,权利义务观念错位,税收执法诚信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税收信用的建设和发展。据此,应从立法、执法等各环节加强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关键词】税收; 信用体系; 纳税人
虽然中国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还不够完备,在一定程度上仍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实际。主要问题有: 一是缺少专门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造成对守信者保护不够,对失信者惩处不力,也使得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受到很大制约; 二是税收立法时对有关信用方面的规定明显缺位,在立法过程中对税收诚信内容考虑不够甚至没有考虑,不利于和谐税收环境的营造;三是现行税收法律以及其他有关税收的法律对涉税案件的处罚规定弹性过大,容易造成税收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造成税收执法、司法不公,破坏了征纳之间诚信的法律基础。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相互的,比如纳税人既有纳税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但长期以来,中国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舆论宣传上,都片面地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使得纳税人滋生逆反心理,甚至不惜违约失信进而发生偷逃税行为。对征税人和用税人而言,则过于强调其拥有的权利,而忽视了其应尽的义务,这不仅不能为纳税人所认同,而且在相当程度上阻挡了政府在税收与其关系问题上的视线,使纳税人的契约观念和诚信意识日趋淡化。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有违信誉、违法乱纪的行为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甚至内外勾结,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 二是对纳税人重复检查现象较为严重,如国税部门查完了地税部门又查,甚至税务稽查人员调账检查时,一查就是几个月,检查缺乏效率,给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影响; 三是有些税务干部素质不高,执法随意性大,在税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适用法律等方面都存在问题; 四是由于目前评税标准、“双定户”的定额核定标准均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中,一些税务人员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人为地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公,直接恶化了税收信用环境。
1. 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要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实行奖惩有别和严格的责任制,建立失信于纳税人的惩罚约束机制。在干部管理体制上,要建立充分体现奖优、罚懒、惩贪、治庸的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具体到每个人应定岗定责、职责分明、权责清晰,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2. 优化税务服务,抓好办税服务的软硬件建设。在软件建设方面,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人员教育、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在硬件建设方面: 一是大力发展网络服务,统筹建设专业性税务网站并纳入电子政务系统; 二是积极推广电话服务。
3. 完善税收征管机制。要注重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基础上嫁接现代化、信息化的最新科技成果,逐步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管理的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赋予税收征管新的时代内涵和特色。特别是要加强税源监管和税务稽查两个环节的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1. 调整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要争取与市场机制建设协调进行,市场能做到的事放手让市场做,其中首要任务是加快财政资金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将政府由经济建设型转变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型,将其角色真正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
2. 调整财政支出的范围和结构。主要表现在将支出重点放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尤其是广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在结构上压缩经济建设支出和行政管理费支出,增加社会科文卫、社会保障以及支援农业和农村的支出。
3. 细化预算,加强对预算安排和支出全过程的监督。编制预算时,在大的分类下尽可能分设若干款、项、目级科目,将支出项目细化,增加预算的透明性和监督性。
针对失信纳税人追逐眼前经济利益,不惜损失信用的短期行为,应提高失信成本,增加诚信收益,促使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纳税者诚信纳税。这主要通过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来实现。具体体现在: 一是对企业或个人在税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记录时,在税收征管系统中自动划转为“纳税信不过企业”,重点稽查和监督; 二是对待上述“纳税信不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划转为正常有信用的企业,在此期间再次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时,要从重处罚; 三是建立对纳税信息不实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告的制度。
遵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所花费的各种资源的价值,主要包括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所花费的时间价值、非劳动成本和支付给税务顾问的费用。税收遵从成本越高,纳税人负担越重,也就越可能相应地选择应对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因此,征税人在依法办税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使纳税人遵从成本最小化,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纳税人承担的额外费用,给予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等方面的指导,并提供纳税援助等。
2003 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评定内容、评定标准、激励与监控措施、评定组织和程序等内容,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一是对不同级别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上给予不同待遇,实行差别管理; 二是关注个体经营者、小型企业,尽快落实信用等级管理和社会对他们的认可; 三是国税、地税应尽快将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实现共享,做到统一标准,给纳税人一个公正、合理的评定。
[1]杨海燕。 关于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J]。 财会月刊: 综合版,2009( 02)。
[2]张媛。 构建中国税收信用体系[J]。 经济合作与科技,2008(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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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在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已开始了有益的尝试。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现行分税制体制中还保留着许多旧体制下的不合理因素,基本上没有改变原有的不尽公平的地区间财力分配格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看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从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看我国财政法制建设全文如下:
【摘要】文章概述了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背景、内容、成效与出现的新问题,对由此提出的国家与公民基本财产关系的法津定位、农业税法的制定、涉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备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提出了修订宪法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制定财政基本法并确立财政法治原则、制定农业税法、引入按人均财政收入为因素之一计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重大的涉农财政问题由权力机关决定等新的思路;文章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决非拉动内需的权宜之计,而是涉及大多数人口法律权利和财产权益的重大制度变革,其成功需要全社会的政治和法律共识,而农村税费改革既需要财政法治的保障,也必然推动财政法治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财政法治;农业税法;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论文正文】
从2000年起,安徽开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一年多来的试点实践表明,农村税费改革,既是农村中财政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也提出了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新课题。为此,本文拟首先分析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实际效果,进而分析农村税费改革提出的几个财政法方面的主要问题,并就此提出作者的一些初步思考。
2000年从安徽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是新旧世纪之交中国改革发展进程的必然产物。首先,从经济方面看,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业改革,曾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强大推动力。但进入90年代之后,由于农业生产力水平并无较大的实质性提高,因此,联产承包制对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已大体上全部得以释放,农业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程度大大降低。同时,乡镇企业的发展经历了短暂的辉煌之后,进入了比较冷静的调整和十分激烈的竞争时期。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这种状况,使得农民的收入增长十分缓慢。
例如,安徽省从1997年起,在农民人均收入已接近2000元的情况下,连续三年提出使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000元的目标,但均未实现。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又直接制约着国内市场需求的拉动,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同时,城乡经济和生活水平的二元化,农业劳动比较效益的大幅度下降,使得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这固然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充实了有生力量,但由于青壮年农民是农业发展最可宝贵力量,他们的大量离乡,不能不使农业发展的长期经验积累和农业生产力的实质性提高受到重大影响。由此可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拉动内需增长,从而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迫切需要。
其次,从政治方面看,自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先后经历了取消人民公社、撤区并乡、建立和完备村民委员会制度等多项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从总体上看,这些改革扩大了基层民主,推动了农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但在相当一些地方,由于政治体制改革远未配套,加之没有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和中央的指示执行,结果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是乡镇机构人员众多,相当一部分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完全靠增加农民负担来供养。
二是一些基层干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领导方式转变的要求,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负担问题上农民意见较大,在安徽和其他地方,都出现过农民大规模上访的事件,有些地方农村基层干群关系紧张。三是从中央到地方的条条主管部门为了显示政绩,热衷于各种检查、达标和评比活动,如要求乡镇派出所办公用房必须达到若干平方米,或乡镇企业资产与销售额必须达到一定指标等等。在没有财力保证的情况下,只有靠增加农民负担来完成这些任务。屡禁不止的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之风,对不甚了解法律和政策的农民来说,危害尤烈。这反过来又加剧了农村干群之间的紧张关系。据笔者的调查,很多农村基层干部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努力工作,主观上也不希望增加农民负担,但对于上面交办的各项工作,却不得不努力完成。所有这些都表明,对农村的财政分配关系进行系统的改革,从源头上遏制农民负担加重的趋势,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安定和基层政权的建设。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的实体内容可归纳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项调整和一项改革。三个取消是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集资(不含水费、电费等市场化收费的生产服务性收费),取消屠宰税。其中前两项改革前主要用于农村各项事业开支,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取消后统由财政供给。屠宰税过去实际上按人头收取,并不按实际是否有牲畜和是否屠宰,所以予以取消。一个逐步取消是逐步取消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过去两工每年约30个,主要用于兴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或公益性工程。考虑到尚有一些在建工程,故将分三年逐步取消,以后小型公益性工程将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自主决定。两项调整一是适当调整农业税税率,从过去实际负担的土地常产的约3%调高到不超过7%,实际上是把一部分过去不规范的乡村征收改为按税收征管办法征收,以弥补财政对农村事业方面的支出。另一项调整是调整农业特产税,主要内容是不再实行生产和流通环节重复征税,并适当调整税率。一项改革是改革村提留的征收和使用办法,将过去的公益金和管理费改为农业税附加来征收,并且不超过农业税的20%,过去的公积金则改为由村民一事一议自主决定。
安徽农村经过2000年一年的改革,收到了一些较好的效果。
一是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据测算,不考虑集资因素,2000年农民负担比上年减轻达20%以上。
①二是农业分配关系比过去规范了,尤其是征管环节较过去统一和规范了。
三是通过推行一事一议,促进了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是推动了基层政府机构、干部人事制度、财政、教育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五是改善了农村的干群关系。
②但是,税费改革的初步进行,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
一是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过去主要靠乡和村的三提五统作为经费来源,改革之后如何从财政支出方面予以保障,还没有形成一种比较定性、合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二是干部供养与机构改革方面,由于历史形成的机构和人员包袱沉重,在税费改革之后,有些乡镇基层政权运作发生了经济保障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乡镇的经济改革和人员精简比中央和省一级难度大得多,不象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可以把相当一部分精简人员安排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带薪读研究生。如何安排好乡镇机构的分流人员,是一个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课题。三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由于公积金改为一事一议,而村的规模比较小,通过这种方式,很难为一些农田水利工程筹集资金。③四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由于公益金改为农业税附加,今后财政对这方面的支出保障机制也有待于完善。目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仍在进一步深入推进,期待着通过逐步探索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
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之一,是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增加了农民负担,引起干群关系紧张。即使在城镇,三乱现象也一度成为公害。三乱现象屡禁不止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现行宪法和法律在国家与公民尤其是农民的财产关系问题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国家与公民之间财产关系的规定比较简单,仅在关于国家基本制度的第一章总纲的第十三条中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而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第二章中,并未规定公民享有私人财产所有权或财产权,仅在第五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向公民和农民征集收入,其形式、程序和条件如何,对违法的征集如何处罚和救济,本来应当是我国宪法和财政基本法的重要内容,但直到目前,我国现行立法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对国家机关来说,并不存在任何对其征集行为的法律约束。
我国宪法中对国家与公民之间财产关系规定的简单化,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历史背景密不可分。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其盈亏都由财政享受或负担,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国有企业,因此国家与公民个人的财政关系问题,并没有十分鲜明地表现出来。同时,除财政手段外,国家还可通过计划价格调整等来影响国民收入的分配,财政关系变化对公民个人的影响不太直接和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大量增加,不断推出的各项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改革措施,使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对个人财产的依赖程度更高,凸显了私有财产在现阶段的中国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其次,个人所得税的普遍缴纳和种种收费的盛行,也使得公民个人与国家的财政关系显性化。再次,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将长期存在。个人拥有大量生产资料早已不再是禁区。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不但不大可能对个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采取社会主义改造措施,而且政府仍将会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这个时期中,法律对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财政关系如何规定,对这一部分生产资料能否得到有效利用至关重要。
在法律地位不明确或有风险的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难以有重大的进展。最后,从国际背景来看,对我国境内的涉外企业而言,它们与国家之间的财政关系是直接而明显的。随着外资的不断涌入,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这类企业自然会提出明确国家与居民财政关系的要求。从上述这些变化来看,我国宪法中关于国家与公民之间一般财产关系的规定已经不能反映今天的现实,需要充实和完善。一是应当取消宪法中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种种限制词,并按照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承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基本权利性质;二是要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非依宪法或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得以国家名义或行使国家权力向公民直接或变相地征集收入,也不得非法增加公民的财产负担和义务,违反者除须承担财产责任外,不得再担任公职;三是明确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是税收,一切规费和使用费的征收以及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借贷,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法学界出现了一些介绍和研究税收法定原则的文献,对促进财政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我国财政法制尤其是税收法制的完备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我国确立财政法治原则可能更为必要。税收法定,只涉及政府以税收形式征集收入,基本不涉及财政支出。在我国,财政预算收入和各种非税形式的预算外收入数量上大体相当,显然,税收法定原则对这部分收入的征集至少在形式上难以适用。同时,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相比,更需要法律的规范。因此,在修订宪法的同时,制定我国的《财政基本法》,确立财政法治原则,可能是完备财政法治、尤其是保证农村税费改革成功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农民能够抵制各种不合理负担,并在政府财政支出方面获得应有权益的根本保障。财政法治,应当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题中应有之意。财政法治原则,主要包括财政职权法定、收支形式法定、收支程序法定、收支主体法定和财政责任法定五个方面的内容,限于篇幅,对此只能另文探讨了。
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条例》,是全国人大会于1958年6月3日颁布和实施的。自那时以来,农村经历了人民公社化、““””、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和乡镇企业大发展等诸多变化,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已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该条例已经明显不能适应今天的情况。例如,该《条例》规定农业税以实物缴纳为主,纳税人有运送义务,而早在1985年,大部分地方就已按财政部的通知改为主要折征代金。此外,条例中一些反映特定历史时期中事物的词汇,如人民委员会、农业生产合作社、个体农民等,也已不复存在。同时,我国已经制定了《农业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这些因素,使得《农业税条例》在已完成其历史使命的情况下,应当由新的农业税法来取代,尽管条例中的某些内容还值得在完善的基础上予以保留。
在农业税的征收实践中,目前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行政性文件起主导作用,地方政府对本地的农业税税率,在上一级政府确定的平均税率幅度内,享有相当大的决策权。在农村税费改革的进程中,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问题是,不仅要着眼于农民的负担确定为多少才合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使农民负担的形式和形成机制以法定的形式确定下来,而农业税法,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形式。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农业发展极不平衡,在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人均耕地面积、气候条件等方面差别也很大。在这种情况下,要制定一部规定十分细致的统一农业税法,将是相当困难的。但是,经过农村税费改革的探索,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就农业税的一般原则和主要规则制定一部统一的农业税法,还是可能的。例如,多年来实行的逐级确定不同地区有差别的平均税率制度,就较好地保持了统一性和照顾不同地区的差别,可以在农业税法中予以完备。再如,各地农业税的适用税率,是由各级政府在上一级政府确定的平均税率幅度内确定,今后应当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在确定本地农业税的适用税率时,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批准或备案。总之,制定一部比较完备的农业税法,应当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目前的税费改革试点,依据的是党委和政府的行政性文件,在制定程序的民主性、透明度、权威性和法律上的可执行性方面,都不能与法律相提并论。在试点阶段这样做,便于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一旦条件比较成熟,应当及时将改革的成果以农业税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近年来,收入分配差别问题是一个热门话题。城乡之间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巨大差距已是大家一致认同的不争事实。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之后,农民的负担虽然减轻了,但农村发展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由于乡镇和村两级收入大幅度减少,农村的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项事业受到一定的影响。公益金和管理费改为农业税附加之后,对农村公益事业的财政支出还没有形成有保障的稳定机制。公积金改为村民一事一议,受到村规模较小的限制,实际上很难筹集到足够资金进行生产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有些乡镇由于收入大幅度减少,甚至连人员工资都难以保证,以至乡镇干部不得不轮流外出打工。这些情况表明,在进行税费改革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对农村和农业的财政支出机制,来保障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农村基层政权,否则税费改革就难以获得成功。
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财政转移政支付,首先应当从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出发。不难注意到,我国农村地区乡镇财政和村一级财力的极度贫乏,与城市财政预算内外支出的宽裕,是同时并存的。近几年,城市的公检法三机关大都兴建了新的办公楼;各级各类国家机关配备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在严格管理的情况下,仍然不断地更新换代。尽管我们不反对城市里较高级别的干部门可以有较好的较方便的工作条件,但同时也应考虑到,农村干部在更为艰苦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因此应当在对他们的财政保障上更为有力。农业和农村对国家的财政贡献的确在不断下降,④农业税的实际负担水平也一直在下降。⑤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其中包括政策上的原因。同时,城市里的国有资产,按照宪法的规定,是全民所有的财产,全体农民有权利享受使用这些资产所带来的收益。长期以来,国家虽然对农业进行了投入,农民也直接或间接地享受着国家提供给全体公民的国防、高等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但计划经济时代,农业对我国工业发展的积累做出了很大贡献,是一致公认的。相比之下,国家财政对农民生活和生产条件的改善所提供的财力支持是不够的。可见,无论是按照能力标准还是按照受益标准,目前对农业的财政支出与公平原则的要求都有相当的距离。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小平同志多年前就提出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在目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农村仍缺乏最起码的基础设施的情况下,应当把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作为当务之急。
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在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已开始了有益的尝试。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现行分税制体制中还保留着许多旧体制下的不合理因素,基本上没有改变原有的不尽公平的地区间财力分配格局。在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方面,今后应在完善现行财政体制的过程中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现行的核定各省、市、自治区的标准支出办法之中,提高农业支出所占的比例和各类涉农支出标准,由此提高农业省区的标准支出数额。二是在各省区标准收入计算和征收努力程度考核方面,充分考虑农业省区的基础设施状况和自然条件,如交通、通讯的现状等,使之能够反映与发达工业省区的实际差距。三是改进现行的以各省区收支均衡为基准的一般转移支付计算办法,逐步引入同时兼顾各省区人均财政收入均衡的一般转移支付办法,使人均财政收入因素和各省区财政收支平衡需要的因素,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决定中共同起作用。在起步时,人均财政收入因素的比重可以比较低,以后则应逐步提高,直至超过各省区财政收支平衡因素。努力实现这一点,是保证国家统一、发展协调、农业振兴和农村繁荣的长久之计。四是除一般性转移支付之外,增加转移支付中涉农专项支出的种类和数量。尤其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大中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方面的财力保障需要。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和完备,不仅仅是计算方法的改进或改变,而是涉及到各种利益调整的深刻变革。为了使这种调整能够平衡各方利益,形成稳定的机制,必须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并扩大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转移支付问题的审议和决策权。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基本上由国家行政机关决定。在财政体制改革初期,行政部门在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等方面多做工作,是理所应当的,但今后凡是涉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年度实施方案的决策,应当由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或者由其常设机关决定。
农村税费改革给法律工作者们、尤其是财政法的研究者们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除本文论及的几个问题之外,诸如农村社会保障的问题、农业税的征管体制问题、分税制的相应完善问题等,都值得进一步研究。本文对几个问题的简要探讨也说明,农村税费改革,并非只是为了拉动内需的权宜之计,而是关系到占我国人口70%的农民的法律地位和财产权益问题,从而也关系到国家性质和发展前途问题。农村税费改革也绝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它的成功需要全社会的政治和法律共识。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既需要财政法律制度的保障,也必然推动财政法律制度自身的不断完善。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自古以来的财税制度就是以农业赋税为主要内容。目前我国仍是一个农业人口占人口多数的国家。对涉农财政问题的研究,理应得到学界更多的关注。只有及时把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农民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和稳定的保障,农村乃至整个中国的发展才有希望。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平:《关于农村税费改革问题》,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报告选》,2000年第3期,第7-8页。
[2]参见中共安徽省委书记王太华在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安徽日报》2000年6月8日第1版。
[3]周焱:《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调研报告》,《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0年第5期,第74-75页。
[4]仅就税收收入而论,农业各税在国家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从1950年的约40%下降为1998年的约7%;详见楼继伟主编:《新中国50年财政统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0-72页。
[5]农业税及附加占农村实产量的比重,1951年为14.5%,1998年为2.3%,出处同上,第74-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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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结构是指构成金融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分布、存在、相对规模、相互关系与配合的状态。 一国的金融总体主要由金融各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市场、各种信用方式下的融资活动、各种金融活动所形成的金融资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优化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优化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金融结构作为金融体制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因素。我国不仅是一个农业大国,而且是一个农业相对落后的大国,国家对农村金融更应有扶植政策,以促进农村金融对农业服务。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对我国农村金融结构发展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006年银监会以“低门槛、严监管”为特点,开放农村金融市场。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的政策,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多新的信贷产品,有效促进和改善了农村金融结构,使我国初步形成了农业政策性业务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商业性的农业高端业务由农业银行承担,农业基层业务由县级和乡镇级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承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结构。随着农村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现行的农村金融结构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结构性特点日益突出。
(一)农村地区投入结构失衡。
由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的特征相违背,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的信贷投放重点由农业转为工商业,其业务范围由农村逐渐转移到城市。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年报,到2010年末,全部涉农贷款余额1.5万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30%,其中直接用于农业的贷款只占10%左右。其他3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也设有分支机构,但这些机构主要是吸收存款,除了向大型乡镇企业贷款外,基本上不向农民、小企业贷款,最终导致大量农村资金的外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区域主要的政策性银行,随着粮棉油流通体制的变革,农业发展银行从最初的综合性职能演变为主要承担粮食收购贷款等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农村企业和农村发展投放的信贷资金很少。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与农户金融需求对接的有效贷款保证手段等问题,使得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对农户大额贷款的“惜贷”和“减贷”现象,农户的大额贷款非常难获得。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调整,制约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作为农村经济主力军的乡镇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迫使其走科技投入、技术创新和提高企业人力资本水平的科学道路,企业增加值近几年占全国GDP的比例逐年提高,超过了25% ,然而,乡镇企业贷款额占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额的比重却逐年降低。一方面,乡镇企业平均生命周期较短,容易给金融机构造成坏账呆账,其贷款申请容易遭受拒绝;另一方面,乡 镇 企 业 由 于 自 身 资 金 实 力 较弱,自有资金很难满足中长期投资需求,而其在金融部门的信贷大多是短期贷款,因此所借资金的周期与企业需求也不相匹配,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基本上没有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资格或能力,所以资金缺乏、借贷资金的周期不匹配严重制约了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结构效率不高。
要保持较高的效率性,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产权、充分竞争和严格的破产约束,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这3个方面都不具备。无论是农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都不彻底,产权关系不明晰;农村金融机构种类相对单一,自然地区垄断现象严重,无法开展竞争;为三农服务的政策限制和信用社主力军的垄断地位,使信用社破产约束失灵,农业银行是国有银行,大到不能倒闭,也存在破产约束失灵。因此,提高运营效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缺乏使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上处于低效率运行状况。
其表现,一方面是利率的非市场化。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不高,资金供给的政策性因素依然存在。虽然信用社贷款利率可以浮动,但毕竟都是在为“三农”服务的大政策指导下的浮动,真正的市场利率尚未形成,更何况存款利率仍然是计划利率,这自然限制了储蓄—投资转化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农村金融采取的强制性制度安排。 1998年以来,4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了6万家左右县及县以下网点机构,分支机构总量减少的比例平均在39%左右。县及县以下区域的主动撤退,自然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独占地位,其实质上更多是由于政府对农村金融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保护。农村信用社由于本身制度缺失所带来的困境,亏损挂账高居不下。
(三)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
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应立足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和手段。它与个体私营经济在产权设置、运作方式等方面具有较多的相似性,从而能产生一种制度上的天然亲和力;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自主性强、运行成本低,比较适合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质。
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存在与国有商业银行争业务、争市场的现象,盲目扩张规模,偏离了合作制的发展方向。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投向、服务对象上没有突出以农村经济为主、为“三农”服务为主,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各种区域性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不乐意为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部分农信社的定位根本不在小农贷款甚至不在农业,而选择工商企业和国有企业,这使得资金本来就不富余的农村地区资金更加匮乏,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不能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方向转变和机构设置转变改革所留下的农村服务空白,无力承担起改革所赋予的重任。
(四)农村民间金融缺乏管理和引导。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被视为非法,多以地下金融的形式存在。由于金融管制、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正规金融在农村信息不充分等种种原因,民间金融组织在我国农村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然而,民间金融既没有立法,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手段,只有在严重风险发生时才予以清理。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中契约关系不发达,主要依靠道德伦理准则约束交易行为,在信息不对称、外部管理缺位的情况下,一些投机分子和不法分子利用民间金融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给农村经济金融稳定带来了风险隐患。无论从组织类型、分布还是资金规模来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活动的广泛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监管却相当滞后。
目前我国金融业几乎为国家所垄断,相关法律主要针对正规金融,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尚无专门以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为规范对象的法律。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只是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等。这种制度环境不利于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如在市场准入制度上,虽然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有所降低,但目前也仅有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一些特定的金融机构让民间资本得以合法进入,更多的合会、私人钱庄及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仍不能合法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一)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农业是基础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低产出的行业,为弥补金融机构提供农业金融承担的政策风险和损失,世界各国对农业金融业务提供政策补偿是普遍的做法。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虽然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任务,但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却没有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这不仅加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负担,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而且遏止了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针对农村地区开办金融业务风险多、自然灾害影响大、农民收入低、还款能力弱等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在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快信用环境建设,增强信用机构与农民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分散信贷风险的机制,减少信息成本或者降低交易费用,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村金融结构效率。
农村金融机构应改变过去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突出问题。农村信用社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应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在坚持股份制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采取符合当地特点的具体组织形式,把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目标模式。根据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应把农村信用社看作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允许地方财政代表地方政府入股,用优惠政策支持信用社化解支付风险。
从农业银行的比较优势来看,其优势不在城市而在农村,其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也应该在农村。农业银行应加强县以下机构建设,提高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通过资金优势、网点优势、队伍优势和技术优势为“三农”服务。在此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应适当放松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优化农村金融结构,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大力培养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充分调动农村金融组织向“三农”投资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村金融结构管理体制建设,准确定位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结构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个新课题,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经济政策。农村金融机构是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力,根据服务对象的多层次性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差异性决定其经营上的多样性。在经营中提供各自特有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发展成分布广、经营灵活、市场敏感度强的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找准服务方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树立适度规模经营、稳健有效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大对养殖业、农业产业化和优质特色农业的支持力度。
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适度竞争,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机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应以市场配置的方式,从外延、内涵上积极拓展空间,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活动,以吸引和方便客户。一方面,扩大传统业务规模,更新观念,改变以往经营方式,做到“人无我有、以特取胜”;另一方面,要增加业务品种,走出传统业务的狭小范围,在积极扩大资产与负债业务创新的同时,抓住中间业务的开拓和发展,使之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完善经营规则,积极发展农民个人消费信贷,利用农村金融机构擅长经营零售业务的优势,把经营触角拓展到农民消费这块金融服务的新领域。
(四)建立以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监管新体系。
长期以来,金融监管及其体系建设是我国的一个薄弱环节,其中农村金融监管更加薄弱。目前,我国金融仅有中央监管系统,地方缺乏积极性。因此,要建立以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功能监管、审慎监管,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努力防范各种金融风险。建立农村金融事务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在有关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部门信息方面各自拥有的比较优势,通过交流以便利决策,在金融危机处理与金融风险化解方面采取协调行动,将已发生的损失及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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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德育课程为综合课程,高中阶段采取模块设置的形式,力求体现课程的针对性。德育课程的目标可以分为每门课程的总目标和情感态度价值观、能力、知识等方面的分目标,并随学段不同而有区别。现行德育课程目标突出体现以下特点:全面性;基础性;序列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村学校整体性德育体系构建相关论文—课题研究中期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农村学校整体性德育体系构建—课题研究中期报告全文如下:
文章摘要:本文是笔者针对农村中学整体性德育构建体系的经验总结。在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法、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下,对农村家校德育体系构建、家庭德育教育的现状作了细致的分析后,做出的中期性报告。
关键词:德育 德育体系 德育网络 德育顽症 特殊群体 留守儿童 家庭教育 过程评价
学校在规划重点课题“学校整体性德育体系构建研究课题”中,对“中学的德育现状究竟如何”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深入的分析。调查分《教师问卷》、《学生问卷》和《家长问卷》,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法,选取双路中学原一年级173人,原二年级149人,原三年级165人;选取与学生样本相关的任课教师、班主任及学校德育干部、校领导25人。调查结果均通过统计对比分析。这项调查结果比较准确地反映了以前双路中学德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学德育工作,提供了现时的着眼点和着手点。为此,我们对这项调查结果与分析特别予以总结。
调查结果1、德育要求缺乏一贯性
德育目标内容缺乏一贯性。德育工作必须要有明确的德育目标和要求,也就是说,通过教育要促使受教育者成长为具有何种道德品质的人。变动不居的德育要求,使得德育工作总是浮在表面,难以深入下去。如果倡导的德育目标总是变来变去,就很容易滋生浮躁的情绪和急功近利的工作作风。这种尚处于“他律”阶段的道德行为,一旦脱离了外在的控制,很容易倒退到最初的状态。
调查结果2、重智育轻德育的倾斜价值取向
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成了一种普遍的倾向。从过去的“只要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到今天的“出国热”、“电脑热”,人们的意识中或多或少都有些看重知识,看重分数的倾向。家长只关心子女的考分而漠视思想道德品质,高校录取新生也只看考分而淡化品德表现。社会需要、就业压力、高收入的回报,以及家长的投入与期望等原因,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升学竞争的压力,这就使学校德育工作受到巨大的牵制。在很多学校,德育处于智育的从属地位,评“三好”常常是“一好”代“三好”,德育工作的整体性、完整性及渗透性都不能在学校工作中有所表现。因此,德育工作总是流于形式,而很少落实到学生道德行为的改变上来。
调查结果3、家庭、社会与学校德育步调不一
学校德育是德育教育最重要的方式。但是,学校内部的德育环境建设由于受物质条件的制约普遍比较落后。而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影视、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学生社会生活的领域迅速扩展,大量家长长期外出打工,单亲家庭的出现,无不使学生的成长脱离了家长的正确引导,这给学校的德育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学校德育侧重于正面教育,灌输的是真、善、美的东西,而学生在家庭、社会却耳闻目睹了许多光怪陆离、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这样,学生一旦走出校园,感受到多彩多姿的社会时,便会感到学校、老师灌输的思想信念、道德情操显得多么单薄、多么脆弱,以至于出现了“学校辛辛苦苦教育五天,抵不上学生回家两天”的状况。
调查结果4、教师思想不统一,共识没达成,德育体系没构成。
教师比较重视对学生进行道德知识的灌输和教育,忽视学生在德育中的作用,忽视作为独立个体,有着巨大发展潜力和个别差异的、有智慧的、有情感的人的存在,忽视了学生个人存在学生知、情、意、行不能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起不到共同发展的作用。各个环节、部门在对德育的认识上没有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构成德育体系,形成德育氛围。
实验研究表明: 改进我校的德育工作,重新树立学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已成为摆在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学校经过认真分析,确定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德育工作前瞻性原则,“以人为本”,树立德育的核心地位,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确立“抓基础、严管理、重建设、讲实效、创特色”的工作思路,以整治学风,培养良好学习习惯为德育工作重点,逐步完善教师德育队伍建设,不断扩展德育的深度和广度,完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结合”网络,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学校德育体系,实施德育的现代化、科学化,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主要引导者,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我校逐步形成了以“学习研讨——实践体悟—反思重建”为主要抓手的新型教师队伍建设基本思路和策略。
1.抓学习研讨。“整体构建学校德育管理体系研究”推广实验,要求从校长到教师的整个教育观念进行全面更新,形成一整套以学生的终身学习和主动发展为基础、以生命观为核心的涵盖着目标、价值、对象、活动及管理的现代教育观念系统,并通过积极的研究性实践,将理念转化为校长、教师的不断创新的教育教学和办学行为。因此,学校提出了“以人为本、面向全体、立足终身、管有特点、教有特色、学有特长”的办学理念。
2004年刚进入实验,学校便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构建学校德育管理体系的理论上。学校把我校的《学校整体性德育体系的构建研究》的开题报告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部内容复印, 装订成简易小册,发给实验教师人手一份。在经过了一个阶段的初步学习后,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学习和感悟的实效、进一步营造学习氛围、丰富学习形式,学校通过交流、辩论和研讨,起到相互交流相互启发、相互提高的学习目的。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学校还组织了多次专题学习研讨活动。
2.抓实践体悟。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教学能力的提高,理论学习是基础和前提,但光凭看专著、学理论,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通过自身的实践和体悟,才能逐步达到观念的内化和迁移,并将内化了的教育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教育教学行为。因此我校实验课题开题以来的推广实验中,十分注重抓教师的实践体悟,一方面充分关注日常的课堂教学,通过班级的班团活动来具体指导和掌握教师日常德育管理实践的状况;另一方面,学校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研讨活动来强化教师的实践体悟,每学期以学科组为单位开展一项专题研讨,人人上德育研究课、个个班级召开主题班会,丰富的经常性的有指导的实践活动,为教师的成长提供了坚实和宽阔的舞台。
3.抓反思重建。“学校整体性德育体系的构建研究”非常注重教师反思和重建能力的培养。主动的反思习惯、良好的反思和重建能力,是教师自我持续提高与主动发展,成为“智慧型”新型教师的一种重要途径。我校将培养教师的反思和重建能力与学校的德育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作了积极的探索: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学校不仅是育人的主阵地。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学校注重研究新时期校园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教育发展的规律,研究学生的特点和成长规律;
二是根据教师上交的“德育教育反思笔记”,校实验指导小组及时发现和捕捉教师实践研究中的“亮点”,并帮助其总结,形成案例或课题,开展个人特色项目的研究;
三是充分发挥教研组在培养和提高教师反思重建能力方面的独特作用,在组内积极倡导经常性的集体反思和重建,并根据实验过程出现的问题确定新的课题研究,为德育课题研究提出了更多新的内容,学校各实验教师向学校课题组申报了14个子课题,研究的范围涉及到学校德育管理的各个方面。形成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因此学校课题指导王贤银校长提出了“让校园充满教育,让教育充满思想,让思想充满智慧,让智慧促进发展”的教育思想。
在德育管理过程中,学校始终以全员育人为最高的目标。学校不断完善“健全网络——树立形象——升华精神——培育人才”的育人过程。德为人之魂。德育为立校之本。德育教育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德育工作中;学校健全了“一套班子十条线”的德育工作网络:“一套班子”,即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即校园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校长为组长,对全校德育工作负总责;“十条线”是:①校长——政教----班主任一一学生一条线;②校长——政教——文明岗——学生一条线;③校长——政教——班委会——学生一条线;④校长——团委——团员同学——学生一条线;⑤校长——教导处——科任教师——学生一条线;⑥校长——住管员——学生一条线;⑦校长——值周教师——值日教师、楼层值周教师——学生一条线;⑧校长——总务处——后勤工作人员——学生一条线;⑨校长——家长委员会——社会人事——学生一条线;⑩校长——法制副校长——社区——学生一条线。这个德育网络对全校师生施以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的管理和自我管理,教育和自我教育;收到了全方位育人、自觉育人的良好效果。到目前为止,学校已初步形成了全员自觉育人的良好氛围和风气。
1、抓班风、学风的整顿与提高
(1) 结合我校实情,制定我校“校风学风整顿提高活动月”实施方案
通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校风已得到根本性的扭转,但我们共同认为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特别是学风,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为此,我校又开展了学风达标活动,让我校的班风学风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升华。
(2)结合校风学风整顿情况,制定了《双路中学学风达标活动方案》
针对校风学风整顿的状况,制定了《双路中学学风达标活动方案》。我校学风达标活动正在实施当中,我们相信,通过我们师生的共同努力,经过上述方案的实施 ,我校的班风、学风定能上一个新台阶。
(3)利用习会,学习我校自编的德育教材。《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德育小故事》《感悟人生》《社会经纬》《礼仪教育》等。
(4)加强班会课的研究,突出班会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研究父母外出打工及单亲家庭学生、突出生的状况。
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不好,农民的生活水平较低,为了生活,许多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家里只留下老年人和孩子,这些孩子我们称之为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教育的缺乏,这些孩子已成为学校管理的一大顽症,在校突出生往往就是留守儿童中的一个群体。为此,我校把父母外出打工及单亲家庭学生的教育和突出生的教育作为一个专题进行了研究。
我校在校学生共463人,父母外出打工及单亲家庭学生人数为 170人,占在校生的36.7%,个别班达到30人,占53.6%。
通过我校的课题组成员共同分析,一致认为父母外出打工及单亲家庭学生的教育存在以下不足:
①家庭教育的现状令人堪忧。在教育过程中受社会原因、教育原因、家庭影响等多方面原因,家长在培养孩子过程中表现出了溺爱型、专制型、放任型、期望过高型等。
②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孩子存在人格缺陷。如因贫穷带来的自卑而又敏感脆弱的性格;因教育失衡而导致的品质退化;因教育手段落后,信息闭塞而导致的心理失衡;封闭的环境导致的视野狭窄,思想保守宿命。
2)配合班风、学风的整顿与提高,针对突出生、父母外出打工及单亲家庭学生制定了一系列的转化、管理、教育方案。
1、 通过师生共同评定,确定突出生。通过调查,确定父母外出打工及单亲家庭学生。
2、 针对突出生的个性,做个别研究,对症下药。 分析中学生的问题,也要像医生治病,诊断准确,然后才能对症下药。现在的社会是开放的社会,家庭、学校、社会中的各种因素都会影响他们的身体心灵和思想。其实,中学生的许多问题,往往可在家长身上或其他方面找到原因。俗语说的“有其子必有其父”。若一味追究学生的责任,往往会陷入与事无补的窘境。问题的原因找准了,解决起来就能做到有针对性。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家庭教育有规律,但没有人人适用、一用就灵的绝招。因为,每一个学生,每一位家长的情况(身体、心理、个性、思维等)都是有差异的。即使是一种好方法,不同的家长用于不同的学生身上,至少也要做一点因人而异的变动才能奏效。
3)联系家长,家校联合,共同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1) 家长联系,共同研究学生的个性及成长过程,分析其心理特征及行为特点,以便对症下药。
2) 对特殊学生,发放家校联系单,每周五在校由班主任签名,反应该生本周在校情况,回家后由家长签名,说假期在家的学习及表现情况。
3) 引导学生每周做好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目标及措施,对上周的情况加以小结。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签名,带回家与家长见面,家长签名,以便家长了解学生在校的情况,家校联合,共同教育。一份上交政教处存档。
4) 教给家长科学的育人方法,尊重理解与严格相统一,对于家长来说,不要求每个人都成为教育专家,但需要家长们能了解孩子成长发育中的规律,不然往往会做出一些违背教育规律的事情,产生不良效果。要引导孩子接触优秀的文艺作品,使孩子得到美好与享受,针对年龄观、审美观。和孩子共同制订新学期新打算,探讨如何交友问题及良好的学习方法等。
1、摒弃枯燥乏味的说理教育,我校组织了一系列的较为实用的德育教材,《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德育小故事》《感悟人生》《社会经纬》《礼仪教育》等。利用习会时间,专心学习这些德育教材,然后组织学生写心得体会,通过这些活动,受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
2、改变传统的德育评价为期末一次性评价为月评,实行过程性评价。以便学生对自己的日常行为做好自查,及时调整不当之处。并制定《双路中学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素养评价表》。
3、改变传统的表扬模式,将榜样与进步并重。每月一次的月评后,由班主任及全班同学推选一位表现好的同学作为榜样表彰,同时推选一位表现进步大的同学一样作为文明标兵进行表彰。充分发挥表扬这种教育方式的积极作用。
4、通过安全、礼仪等教育和活动,加大教育力度,培养学生的安全、文明意识,多方位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为全体学生发放《安全自救自护常识》;结合校本课程的开发,编写了《安全教育》和《礼仪教育》校本教材并组织实施,在《远安民间文艺》校本课程的开发中,征集采莲船唱词时将安全文明作为重点内容在“远安教育信息网”和师生中广泛征集。
通过“学校整体性德育体系的构建研究”课题的研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力地促进了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构建了中层以干部、班主任和思想政治课教师为核心的德育教育队伍,建立大德育格局,形成校内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德育网络。校内教育,班集体建设达标创优、主题班会评比、学先进活动、系列科技讲座、文化艺术节、体育节、优秀学生干部和学习标兵表彰、文明标兵表彰……都达到系列化、制度化,显示出校园文化建设的特色。家庭教育,坚持认真开好家长会,办好家长学校。社会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卫生大扫除、劳动、社会调查和社会服务等等。
现在,科学育人、文明育人是学校的中心任务;育人任重而道远。学校正按照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爱国守法,明礼成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精神和学校确立的办学理念以及“办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建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的办学目标;进一步加大德育课题研究的力度;“优化校园文化环境”、“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的品位”、“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把学校建成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进一步完善“学校整体性德育体系的构建研究”课题研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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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发展战略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资源条件,对未来较长时期内农业经济发展的全局所进行的根本性谋划和决策,是农业经济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方针、政策、重点、步骤和措施的概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析毛泽东邓小平农村发展战略思想比较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文摘要:毛泽东和邓小平两位从农村革命和改革中获得巨大成就的领导人,毕生都关注着中国农民问题,关注着农村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他们形成了各自的农村发展战略思想,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阐述了两人的农村发展战略思想之后,重点比较了他们在战略上、更重要的是思想上的内在逻辑关系。
论文关键词:毛泽东 邓小平 农村发展战略 思想 逻辑关系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农村经济发展在什么样的思想指导下,就会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战略与政策,农村发展战略思想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能否实现,能否迅速赶上发达国家的重大的全局性问题之一。不同的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思想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甚至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改革乃至现代化事业的兴衰成败。
(一)农业的根本出路
毛泽东在1959年提出了“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著名论断,他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基本模式应该是“集体化加机械化”。其中,机械化是农业的根本出路。关于机械化问题,党内曾有过不同意见的争论。当时刘少奇认为农业合作化离不开工业化,农村只有配备机器、农药、化肥和先进的科学技术等,提高生产的效率,才能引导农民由小生产者向社会主化大生产过渡。对此,毛泽东明确表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他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了这个问题:(1)中国农业生产力低下,单个的农民不具有购买机械的能力;(2)机械化并不是集体化的前提条件,可以先进行农业合作化。他举例说,西方工业化国家在发明机器生产之前,是通过工场化手工作坊促使小生产走向社会化大生产,以此否定了先机械化后集体化的主张。时至今日我们再来看这场争论,究竟是先机械化还是农业合作化,也不是绝对的,虽然毛泽东否定了先机械化后集体化的主张,但这丝毫不影响他把农业机械化当作农业的根本出路。
(二)农业生产的首要问题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首先要解决好吃穿住的问题,才能从事其他更高层次的活动。毛泽东提出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思想,与此同时,提出了粮食是农业这一基础的基础,并且把粮食作为农业生产的首要问题。解放之前,因为战争、灾荒,到处饿殍遍野;建国之初,因为粮食短缺,与投机商进行“米棉之战”。对此毛泽东深有感触,为了保证百姓有饭吃,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就这样产生了。随着粮食的年年丰收,一些人产生了盲目乐观情绪,毛泽东提醒说,“粮食是多了,从1949年到1956年增加了1400亿斤。但是多少人吃呢?我们这个国家好处就是人多,人多就嘴巴多,嘴巴多就要粮食多。增加这1400亿斤粮食就不见了,有时还觉得没有粮食。”而正式提出“以粮为纲”的指导方针是在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之后,尽管是在“大跃进”时期提出来的,但是它仍然可以说是一个比较正确的政策,可是“全面发展”、“按比例发展”执行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最终将“以粮为纲”发挥到了极至,甚至起到了反面的作用。
(三)农村未来的平均主义情结
在毛泽东的农村发展战略思想中其实对农村未来也有自己的憧憬,那就是共同富裕,但要绝对的平均。面对农民的忍饥挨饿,毛泽东会眼含泪花,自己半年不吃肉,拿野菜当粮食吃;面对农村中的贫富差距,毛泽东忧心忡忡,寝食难安。这反映出毛泽东既希望农村走上快速富裕的道路又不希望农村出现贫富差距的矛盾心理。在他的理解看来,搞平均主义就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必须平均,这其实极大的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延缓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种建立在平均主义基础上的人民公社,是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的,更不用说共产主义了。
(一)“不管黄猫黑猫,那种方法有利于农业,就用那一种方法”
邓小平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已经深刻地意识到农村体制存在的内在矛盾,这时候就已经在思考农村体制改革问题。他说,“所有的形式中,农业是单干搞的好。不管黄猫黑猫,哪种方法有利于恢复农业,就用哪一种方法。”邓小平认为,任何理论都必须应用于实践,真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要以农民看得见的利益为出发点,至于运用何种方式进行农业生产,首先看的是实际效果,其次看农民意愿,采取试的原则,试验可以多种多样,而不应强求一样。此时的“猫论”并没有传播开来。这就是著名的“猫论”思想,也是“猫论”第一次公之于众。后来到80年代被传为:“不管黑猫白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猫论”成为党和政府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发展上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标志。
(二)农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方针:“两个飞跃”
1990年3月,邓小平针对农村发展的现状提出了“两个飞跃”的重要思想。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邓小平根据对中国农村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的考察,此后他一直思考并探索新的农村发展的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邓小平对农业第一个飞跃的历史地位给予了高度概括,指出:“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邓小平在推动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同时,也逐渐认识到分散经营的不足,家庭承包后还存在一些不易解决的深层次矛盾。他在深入总结和充分肯定了中国农业第一个飞跃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又在恰当的时机提出了关于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思想,第二次飞跃不能像过去那样一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推进。
(三)“致富不是罪过”,先富带动后富
国家分配制度的改革历来是一项棘手的问题,在农村中显得更加的敏感和复杂。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就明确表示要讲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重视物质利益,他指出“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随后又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
但我国贫富差距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并有日益拉大的趋势,有关数据表明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已接近0.5,远远超过国际警戒线0.4,严重影响中国社会的和谐。对此,邓小平早在上世纪就注意到了,对此,他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比如让发达地区和先富者多缴利税、技术转让、鼓励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包扶等方法也取得了初步成果,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两极分化问题,如何实现共同富裕仍然是一个深刻而持久的命题。
邓小平说过,“恢复毛泽东的那些正确的东西,把毛泽东已经提出但没有做或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把他反对错了的改正过来。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还是做这件事。”这就决定了邓小平与毛泽东的农村发展战略思想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道路,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其中毛泽东和邓小平贡献都是相当大的。虽然他们的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思想正如前面两章所述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分别从属于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体系,但却是一脉相承的关系。
当我们对毛邓的农村发展战略思想进行比较时,我们既要看到邓小平对毛泽东的农村发展战略思想的继承,看不见这种继承关系,就会否定或忽视毛泽东对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的艰辛探索的巨大作用和历史意义。看不到邓小平对毛泽东农村发展战略思想的超越,就会低估甚至抹杀邓小平独特的贡献和创造。我们只有从具体的历史的角度来分析他们的农村发展战略思想的关系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一)农村发展战略产生的时代背景差异
新中国是建立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之上的国家,我们在探索社会主义农村发展的道路上不可避免出现曲折。在这样的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的农业现代化是有一定难度的;毛泽东在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农村发展道路的过程中进行了很多尝试,形成了一些新的观念,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决策。然而,一方面,由于新生的社会主义社会迅速到来,对于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毛泽东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另一方面,他也没有系统周密的调查研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农村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这样就有可能使得当时的农村发展战略存在着一些局限和弱点。而邓小平是有一定经验可循的,作为第一代领导集体的主要成员之一,在毛泽东制定农村战略政策过程中他都有参与,可以说基本上经历了毛泽东时期的所有成功与失败。因此,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的他在制定新的农村发展战略政策时就可以吸取失败的教训,吸收成功的经验。虽然新的农村发展战略取得了一些成果,也仍然是摸着石头过河,探索农村发展的道路也依然存在着坎坷。
(二)个人理解角度的不同导致了农村发展战略问题上的差异
1、对社会主义及其发展阶段的不同理解
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毛泽东并没有很清楚的认识。他认为社会主义就是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并提出短时期内超越发达资本主义的不切实际的目标,对我国当时所处的阶段没有很好的把握。而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则科学地提出了我国处于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并明确指出“三步走”战略理论,与毛泽东时期提出的“两步走”有一定的区别,去掉了其中不现实的成分,保留了可以利用的部分,增加了新的内容。
2、对农民阶级性的理解差异
农民的阶级性问题历来是毛泽东关心的重要问题,毛泽东认为,我国广大农民虽然仍然是小生产者,但他们都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热情,集体化是农民发展的必然趋势。关于农民的对于集体化道路的热情问题,毛泽东把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视为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农村直接可以从互助组发展到合作社,农民过早的走上了集体化道路,作为小生产者的积极性被抹杀掉了。而邓小平认为,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有单干的积极性,在这种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之前,是不应该过早从互助组发展到合作社的。这种对农民阶级性或积极性的不同理解上使他们在农村发展道路上产生了不一致,后来农村中发展至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充分证明农民还有单干的积极性。
3、对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的定位不同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发展生产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毛泽东也想发展生产力,这是他发动“大跃进”一个重要的因素。问题在于他夸大了生产关系的作用,逐渐演变成为“唯生产关系论”。这种认识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建设。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纠正了这种错误认识,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发展生产力,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思想。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辨证关系中,关注角度的不同,影响了各自的农村发展战略,也对农村发展产生了不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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